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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女与父子生三孩案二审开庭

    2012年起,河南驻马店14岁的女孩小沫(化名)失踪6年,直到2018年被母亲找到。期间,她先后为郑家父子生下3个孩子,大儿子为小沫与60岁的男子郑某敏所生,另一对双胞胎则为小沫与郑某敏的儿子所生,该起事件此前曾引发不少关注。2020年1月21日,该案一审宣判,被告人郑某敏犯强奸罪,判处有期徒刑15年,赔偿小沫32297.94元。4月26日,据受害人小沫的代理律师赵良善介绍,4月26日8点40分,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郑某敏强奸上诉一案,庭审时长约两个半小时。

    受害人小沫的代理律师赵良善、监护人小沫的母亲、被告人郑某敏、被告人辩护人,以及驻马店市检察院的公诉人参与了二审庭审。因郑某敏对一审刑事部分、受害人小沫对一审附带民事部分不服,提起了上诉,所以二审庭审针对各方的上诉请求展开调查和辩论。据律师介绍,在二审庭审中,郑某敏和一审一样拒不认罪,而且二审供述与一审前后矛盾。在一审中,郑某敏供述与受害人小沫发生性关系的时间是2013年1月,这与受害人怀上儿子的日期2014年1月不一致,郑某敏为自己无罪辩解,在二审中又改口说与受害人小沫发生性关系的时间是2014年1月。郑某敏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,前半部分做无罪辩护,后半部分做有罪罪轻辩护。

    受害人小沫的代理律师赵良善针对刑事部分发表了意见,因被告人犯罪情节恶劣,长达6年的性侵,造成受害人精神分裂,此案社会影响极大。以及被告人郑某敏拒不认罪,因此律师认为一审量刑过轻,建议判处被告人郑某敏无期徒刑或死刑。又因一审法院针对2012年至2018年长达六年期间,受害人在被告人郑某敏家中长期折磨、虐待,涉嫌非法拘禁、虐待等罪,一审法院并未审理,建议二审法院对此予以调查审理。一审法院既然认定了郑某敏系强奸罪中共同犯罪中的主犯,那么郑某敏的儿子郑某牛作为从犯,亦应被追究刑事责任。但是,截至目前郑某敏的儿子郑某牛一直逍遥法外,故建议二审法院应对郑某牛予以调查审理。

受害人小沫的代理律师赵良善针对附带民事部分,也发表了代理意见,之所以提出上诉状的赔偿数额,理由是受害人在受害人2012年5月1日未到被告人家中之前,无精神分裂症,家族也无精神分裂症病史,受害人患有精神分裂症完全是因被告人与其儿子强奸及殴打、拘禁等长期行为造成的。受害人不能自理,后期还需要大笔治疗费,伤残补助金一审法院也未涉及。因此,一审法院判决赔付3万元,远远弥补不了受害人的损失。

    赵良善称,根据法律规定,受害人小沫作为孩子的亲生母亲,享有对孩子的抚养权。同时,为了节约司法资源、有力化解矛盾,也应对孩子抚养权予以处理。一审法院对孩子抚养未做处理,建议二审法院予以处理,判由受害人或受害人母亲抚养孩子。

    据介绍,在二审中,公诉人还提供了一份新证据,针对郑某敏的妻子许某的询问笔录,之前郑某敏的口供中,郑某敏说其妻子许某案发时经常不在家,对案件事实不清楚,这次通过对许某的询问,许某称案发时间段自己经常在家,不怎么上班。从而印证了郑某敏所称妻子许某对案件不清楚的这一说法不成立。

法庭辩论结束后,二审法官组织了附带民事部分调解,因差异较大,调解失败,不再调解。

    最后,法庭宣布休庭,择日宣判。